劳务合同起纠纷,有效调解暖人“薪”

   日期:2023-03-22     浏览:90     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近日,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汪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。此案的妥善化解,有利原告的利益实现,减轻被告的抵抗情绪,更大大降低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。原告华某于2019年3月-10月在被告汪某承接的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村旭辉江山
 近日,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汪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。此案的妥善化解,有利原告的利益实现,减轻被告的抵抗情绪,更大大降低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。

原告华某于2019年3月-10月在被告汪某承接的武汉市洪山区青菱村旭辉江山境K4地块一期项目6.7号楼工地从事水电安装,因工程完工后,被告汪某一直拖欠原告华某工资未付,经多次催要,被告汪某于2019年9月18日、19日分别向原告出具二份借条合计金额12.2万元,并承诺2019年年底一次性付清。到期后,被告汪某仅支付5.2万元,下欠7万元至今未付。为此,原告华某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汪某支付工资7万元,并主张被告上海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不具备用工主体的个人,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。


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汪某对工资欠款7万元金额无异议,产生对抗情绪认为原告诉状与事实不符,其存放在工地的价值5000元工具被原告华某领走至今未还,无力支付原告工资系因为公司未与其进行结算。因此,承办法官当庭果断休庭调解,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,首先向汪某释法明理,告知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;然后向原告华某进行讲道理,让其归还工具,或者抵扣部分工资,让其换位思考、互谅互让,给被告汪某一个还款期限。到此,经过承办法官从责任、法理、情理等多角度再次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由被告汪某于2023年6月30日支付3万元、12月30日支付3.5万元,原告华某撤回对被告上海某建筑公司的起诉,并放弃部分诉讼请求,该案圆满解决。

 

群众利益无小事,一枝一叶总关情。无论案件标的额大与小,无论案件疑难还是简单,作为人民法官应当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始终秉承“事心双解,案结事了”服务宗旨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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