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内容摘要一下:
1、劳务派遣岗位范围:“三性”岗位,6个月。
2、劳务派遣用工比例,≤10%
3、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区别。
不做解读,只想提示一下吧,
1、劳务外包,的确很多企业在做,但这类企业仍旧以政府单位、事业单位等类似在真正在做,本身也是为了规避矛盾。 比如医院的保安体系、清洁卫生体系,基本是外包的。
2、在长三角这样制造业比较多的地方,一线岗位,说劳务外包不能说没有,但是很少。仍旧是以劳务派遣为主。
所以这个仍旧是难题。
不是企业不想招正式工,而是环境使然。
举个例子,很多大厂招人很多,自己招不到,就只能用中介。中介又是按小时收费工时。工人找工作,发现正式工拿到的钱比在中介拿的少,就找中介去入职,不找工厂。(中介工资高当然是牺牲了工人的社保等)。长期以外就恶性循环了。
所以,这个文件,发还不如不发。还不如下个规定,就不准用劳务派遣得了。